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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涉文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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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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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限额的通知》(鲁政发〔2006〕86号)精神,核定我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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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情况,为各级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提供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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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的同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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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滨州市2006年工作重点》(滨发〔2006〕1号)的工作安排,经研究,确定了全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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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公布政府公文是政务公开的需要。政府公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权威性、指导性和完整性,其拟制、审核、签发、发布有一整套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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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卫生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04〕5号)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1月4日至7日,对各县(区)卫生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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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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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自1986年开征教育费附加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在征收、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几年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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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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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2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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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2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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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建设生态滨州,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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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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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滨州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滨州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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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95号),全面加强县乡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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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并参照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原省教委印发的《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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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6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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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比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打造系统九州,建设现代滨州”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滨州市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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